2009年6月7日 星期日

北台商會理監事的職責

北台商會理監事的職責

看到這標題,你一定會懷疑,理、監事的職責,不就是理、監事職責嗎?幹嘛再加上北台商會?

老 山羊人老了,講話不免囉嗦,先講這「北台商會」吧!北台商會指的是「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北部地區分會」簡稱「越南北部台灣商會」,這在「越南台灣商會聯 合總會北部地區分會章程」開宗明義第壹條說得清清楚楚,老山羊嫌他冗長,文字上就稱呼為「北台商會」,簡單明瞭,又可以偷懶少打幾個字,不亦快哉!

理、監事的職責,不就是理、監事職責嗎?幹嘛再加上北台商會?啊哈,答案很簡單,各地分會的章程多多少少都有不同,可不能隨便拿來套用。我老婆的老公和你老婆的老公,這老婆老公名稱是一樣地,但我老婆的老公和你老婆的老公絕對是不同人。

所以,北台商會理監事的職責,和別家多多少少是不一樣地,請勿套用。

北台商會理事的職責明列在第玖條。(不知道哪個,第九條就第九條,偏要搞第玖條來捉弄人。)

玖、本會理事會之職責如下:

  • 一、審定會員之入會資格。

  • 二、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 三、選舉會長及副會長、聘任或解任會務工作人員。

  • 四、審查會務、業務之年度計畫,預決算並追蹤檢討其執行進度及成果。

  • 五、提報會員大會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

  • 六、其他推動會務應辦事項。

  • 七、理事連續三次未出席或未派代表出席理事會,取消理事資格,並由候補理事遞補之。(九十年六月二十三日增訂)

翻遍全部章程,理事會的職責共有七項。也僅有這七項。

監事呢?監事的職責明列在第拾條。

拾、本會監事會之職責:

  •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

  • 二、監督理事會務、業務及財務報告。

  • 三、監察本會財務及財產。

  • 四、監事連續三次未出席或未派代表出席監事會,取消監事資格,並由候補監事遞補之。(九十年六月二十三日增訂)

監事的職責也只有四條,扣除第四項,其餘三項說的都是監察或監督,僅此而已。

假設這次選舉(第十屆理監事暨會長選舉)的「選務委員會」是由理監事推選,那麼,請睜開龍目仔細檢閱,理監事職責有哪一條說理監事可以推派「選務委員會」?(當作練習作業好啦!)

「老山羊,你老胡塗了,第玖條第六項言明理事會可依【其他推動會務應辦事項】,是可以適用的!」

老山羊我認為第玖條第六項「其他推動會務應辦事項」說的是「推動會務應辦事項」,「推動會務」和選派「選務委員會」有何相干?

好啦,你厲害,大家同意你說的,我少數服從多數,但這也只指理事會而已,和監事會可完全不相關,如果監事會竟然參加表決,又根據哪一條?

哎呀,逸出話題了,我只是想讓各位參選人多多了解理監事職責而已,以免像老山羊當年甚麼都不懂,就一頭栽進監事選舉了,回想起來,臉紅,臉紅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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