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我有個提案

我有個提案:

對於即將在2009/06/13(周六)14:00於「湖畔酒店」6樓會議室召開第九屆第四次會員大會暨第九屆第二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我有個提案,並同時傳送到北台商會秘書處。

提案內容:

提案:修訂本會章程第拾壹條第四款內容,提請討論

提案人:楊進益

說明:

一、原條文內容為: 理監事會議每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員也歡迎參加列席,其決議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提請修正為:理、監事會議每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會員也歡迎參加列席。理事會依本章程第玖條,監事會依本章程第拾條,分別執行職責。其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出席,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三、理由:原始條文很容易讓人搞混,遇有表決,就形成理監事一起表決,依本會章程理監事之職責應為相對性質,絕不會產生同一議題有相同立場,故應將該條文明確化,理事會表決理事會的事,監事會表決監事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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