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

不要逼良為暴

不能把良民逼成「暴民」、「刁民」

唐福珍自焚

 

武漢東西湖農民楊友德成了新聞人物,源於他為了反對強制拆遷,自學 「阿凡達」,在自己承包的田地裡搭了個「炮樓」,自製火炮兩次打退拆遷隊。

 

近幾年,被拆遷者與拆遷者的矛盾很尖銳,因強拆導致死傷者很多,影響最大的是成都唐福珍因抗議強拆而自焚身亡的事件。自去年底房屋拆遷法規將重新修訂的消息公佈後,不少地方政府明顯加快了拆遷的步伐,被拆遷者與拆遷者的矛盾呈愈演愈烈之勢,僅4月以來就曝出「紹興強拆,女主人嚇成精神失常」、開發商、拆遷隊半夜動用挖土機、破碎機毀房傷人,河南郟縣動用多警種強拆民居,「河北民房夜間被強拆,多人重傷」、「四川峨眉村民為阻強拆自焚襲警」等新聞。.

祝柳英的兒媳婦陳巧珍受強拆的驚嚇刺激後精神失常,至今仍在住院接受治療。

 

縱觀許多強拆案例,被拆遷戶,往往並不是什麼釘子戶,他們提的要求都是政策 範圍內的,但得不到開發商的允許。被拆遷者與拆遷者之間的力量對比很懸殊:一方手無寸鐵,成待宰的羔羊,有些家庭買來汽油準備自焚;另一方有地方政府撐腰,兵強馬壯,破碎機、推土機開道,甚至有防暴警、武警、交警配合。強拆的結果,往往以被拆遷者房毀人亡人傷而告終。尖銳衝突使社會矛盾愈加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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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強拆案的不斷曝光,筆者也看到了一些被拆遷戶為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作的 有限度的抗爭,其結果暫時使拆遷者無功而返。2010年4月13日,北京延慶縣延慶鎮自由街村,一戶村民住宅遭鎮政府100多人的拆遷隊強拆。戶主和鄰居與拆遷人員發生激烈衝突,當幾名拆遷黑衣人沖來將康順卿夫婦一家大小按倒毆打的時候,許多村民都表示「我們實在看不下去了」……於是發生了村民都撿石頭砸向拆遷人員,將康順卿夫婦倆救回來的一幕,暫時擊退了拆遷者。

四川峨眉村民為阻強拆自焚襲警

 

這次武漢東西湖56歲的農民楊友德,走出了自焚的陰影,為保護合法權益自製土炮反擊強拆,打退了拆遷隊兩次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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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友德對一記者說:2009年的時候,湖北省發了一個關於征地補償的檔,叫做46號,這個46號明確規定我所在的片區,承包地補償費應該是46800元每畝。

 

他(村委會)給我一萬元一畝,但是跟他有關係的人,錢是死的,他就可以把面積無限擴大。

 

比方說你一畝田要賠十萬元,他就給你填個十畝,你跟他沒有關係的人,你一畝就給你一萬塊錢。

 

他說一萬元封頂,是錢封頂,畝數不封頂,他的貓膩就在這個地方。所以我一直跟他談不攏,最後他也不談了,就強攻。

 

2月6日攻打一次,5月25日那次最強大,他來的人當中有盾牌、鋼管、電棍,再就是各種鍬耙的東西。

 

來的人具體也沒有數,一百多人吧,最後在我們的抵抗和110(出警)的情況下他們才撤退,我的房子才倖免於難。

 

楊友德喜歡把維權叫戰鬥,或者說「打仗」。他說「打仗要有戰爭策略」。

 

在他的家裡,擺著物權法和一本厚厚的法律政策全書。很多條款,他能全文背下來。

 

為了留下證據,他和村裡負責人的談判,他都會記下要點。而他說,他最核心的證據是「法律政策」。

 

他喜歡用維權、話語權、平臺,這樣的詞語。

 

楊友德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說:

 

如果我自殺,像我這樣一類事情永遠不得翻案,我如果那樣殺了人,抓到公安局 的時候,我還有一張嘴,我還有我的事實。

 

我死、判刑,那是應該,但是有一條,我願意將這個事情徹底公佈於世,讓社會來評判我這個事情。

 

對於強拆,我看到很多人用消極的抵抗辦法。比如往自己或家人身上澆汽油,把家人燒死。我不願這麼幹。我覺得這是不相信共產黨的表現。我和他們不一樣,我不想傷害自己。

 

外面強拆死亡的人,都是被拆遷人。輪到我身臨其境的時候,我也在想這個問題。第一我不想死。不想死,又不想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辦法是逼出來的。

 

記者問他:你有沒有想過其他的辦法?

 

他說:我們想過很多。用煙花是唯一的。第一,他們強大,不阻止不行。他們給我的是霸王條款,沒有談判的平臺,沒有我的話語權。第二,不守住,將來是一分錢得不到。這是唯一的辦法,現在我依然認為這是唯一的。

 

我和他們講過理,也上訪過。我不能再上訪,我去上訪,房子和土地就沒了。只要一個小時,整個地就挖平了。我現在能做的就是守住。我跟他們打交道太深了。我知道他們是什麼人。只有保護現場才有話語權。

 

如果地被推平了,我去上訪,人家跟我要證據。我的證據呢?證據被推平了,誰 承認?

 


法院這條路我走不通。我沒有錢,打官司要訴訟費,我拿不出來。我也跟他們說過,讓他們去告我。我是被告的話,我就不用拿訴訟費。但是他們不告,我也沒辦法。

 

我不是釘子戶。我覺得釘子戶是想多要。我不是,檔規定多少我要多少。我是農民,我希望按政策補償我。我所有的行為都是維權。

 

我不是多要,我不是暴民。

 

我要回自己的利益,維護自己的利益,我並沒有把別人的東西搶為己有,我不是刁民。

 

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規定: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對於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為什麼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政府為什麼不能遵循公平正義的法則?一個守法的農民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居然被逼到自製土炮反擊強拆者的地步,這該是多大的嘲諷啊!楊友德學法守法,講理、上訪,都無濟於事,又不想出格殺人,只得來個折中用土炮還擊。楊友德並不是釘子戶,不是暴民、刁民,也不想當「暴民」、「刁民」,但事態的發展誰也說不準,不要把他逼到當「暴民」、「刁民」的地步。有關部門何時能走出強拆這個怪圈?

 

2010.6.8


原名:不能把良民逼成「暴民」、「刁民」
作者:蔡金安
發表日期:於2010-06-09 11:33:37 上帖
轉貼自:強國論壇


標籤:火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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