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小局長大富翁

小局長大富翁

4月15日,郝鵬俊(前排左一)在庭審現場

 

山西省蒲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理的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案,因為違規違紀資金高達3.05億元, 被譽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郝鵬俊一審被判20年有期徒刑,罰金總額高達2.6億多元,堪稱「天價罰單」。郝鵬俊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產 35處,家財達數億元。

 

一個小小的縣煤炭局局長——官居鄉科級,居然有房產35處,家財達數億元,實在令人震驚。人們不禁要問,郝鵬俊何以煉成家財數億元的超級富翁?有關部門到底是如何監督的?

 

筆者分析,郝鵬俊煉成家財數億元的超級富翁,大致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是蒲縣有著極其豐富的煤炭資源——為郝鵬俊先富起來提供了難得的便利條件和腐敗機遇。倘若蒲縣沒有豐富的煤炭,即使郝鵬俊再有多大的能耐,再能折騰,再怎麼貪婪,最多也只是「小打小鬧」——中等腐敗分子而已,定然不會成為家財達數億元的超級富翁,也不會成為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

山西省煤炭

是郝鵬俊以權謀私,大搞「官煤」腐敗——權力成了他大肆斂財的遮羞布。話說郝鵬俊先後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煤炭局黨總支書記,這一連串與煤礦相關的職務,本該為國家礦產資源保駕護航,但在郝鵬俊手中卻成為他私辦煤礦的「保護傘」和大肆斂財的遮羞布。自他2004年調任蒲縣煤炭局長後,更是肆無忌憚:他自恃「一把手」,在單位大權獨攬,有恃無恐,驕橫跋扈。為掩人耳目,他與其堂兄、妻弟簽訂假退股協議,搞掛名法人代表,大筆轉移資金,銷毀 煤礦經營憑證,種種手段都使其問題更具隱蔽性。

山西省蒲縣人民文化館

是制度形同虛設,配套措施不完善,執行不堅決,監督極其乏力,甚至某些領導成了他的「保護傘」。制度對郝鵬俊來說,根本不起任何作用。雖然郝鵬俊在擔任地礦局、煤炭局主要領導十幾年期間,多次被群眾舉報,也經歷了多次專項整治,但其主要違法 違紀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處理,究其原因是他與某些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出了問題會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說情,甚至干擾調查,對案件偵查設置障礙。在這些「背 景」的庇護下,郝鵬俊可以有恃無恐地幹違法犯罪的事。

3月24日,山西省蒲縣一家機焦廠被爆破拆除,還在冒黑煙的煙囪在爆炸聲中轟然倒地。新華社發(閆銳鵬 攝)

4月15日,郝鵬俊在法庭上稱:「我落到今天這個地步事出有因。蒲縣縣委書記問我要5000萬,時間 是9月18日中午,在……」但被法官阻止,其中原委由此可見一斑。

蒲縣位於山西省西南部

按理說,煤炭資源再多也是國家的,郝鵬俊作為煤炭局局長,本應該好好珍惜手中的權力,為國家礦產資源保駕護航,為全縣人民謀福利。然而,在他看來,一個小小的局長每月最多只有二、三千元的工資,披著局長的外衣自己經營煤炭可 以一本萬利,因此他就會不惜一切挺而走險。倘若手中沒有權力,沒有某些主要領導的庇護,他也發不了橫財。

 

郝鵬俊大搞「官煤」式腐敗,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產35處,家財達數億元,本應該嚴懲。令人遺憾的是,一審他只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罰金總額高達2.6億多元。這對他來說,實在是太輕了!也不足以震懾更多的腐敗分子!另外,某些曾經包庇、縱容他發財或共同發財的人,理應該追究法律責任或失職、瀆職責任。然而,至今沒有一個官員為此承擔責任。

 

一個小小的煤炭局長,居然擁有房產35處、家財達數億元,那比他更大的官員究竟又擁有多少財產呢?由此可見,國家的財富都到誰手裡去了,以及房地產的價格為何會居高不下,官員們為什麼不願意推行財產公佈了。說白了,如今財富都聚集到貪官富商手裡去了,一旦公佈出來,群眾豈不鬧翻了天?「豬肥了在圈裡」。為了社會穩定,為了顧全大局,暫時也就沒必要進行財產公佈了。(文/秦漢雄風)

 


原名:小局長何以煉成家 財數億元富翁?
作者:三星映月
發表日期:於2010-06-06 22:21:10
轉貼自:強國論壇
轉貼日期: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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