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內容沒有包括征地批准機關和批准文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對征地公告內容的規定。存在未按法定土地徵收實施程式征地的問題。為了不將祖祖 輩輩傳下來的良田變成幹法窖水泥生產項目,許多村民與當地政府發生了對峙,而政府居然利用公權及警力逼迫村民簽字畫押。村民無奈,被迫上訪,遭到的卻是人被抓,剝奪尊嚴和自由。
2010年3月12日,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為了準確反映村民的願望、呼聲和正當要求,決定去天全縣走一走。而在雅安天全縣卻遭到該縣宣傳部副部長楊賢斌非法動用公安幹警阻截。
在縣城必經路口,早有一輛川T0236警車在那等候,發覺記者的車到來,突然逼迫記者停車說接受檢查。記者停車後,警車上立即下來兩名身穿警服,未戴警帽,手拿工作牌的警員。隨後從車上又下來一名叫陳潤的警員,要檢查記者的身份:「你們是什麼人?幹什麼的?」記者當時向他出示了記者證,但他說不行,一定要看車輛行駛證。記者說:「我們的車並沒有交通肇事,而且你們也不是交警,為什麼要叫我們出示行駛證?」記者當時就拒絕了他的無理要 求,這名叫陳潤的警員就要求我們去派出所,記者又問:「為什麼要去派出所?」斷然拒絕後,其中一名警員竟然跑到副駕駛動手拉人,要上車押送,記者告訴他:「你們這是違法執法!」(錄音1)
雙方僵持著,這時從另一輛車上走下來一名中年男子,他沖著記者就嚷道:「我就是縣委宣傳部楊部長,你們非法採訪!」記者懵了,堂堂一個宣傳部長,竟然從始陽鎮跟蹤到天全縣城,一直不露面。然後又叫公安在光天化日之下來阻擋記者前往縣委、檢查記者身份。尤其當記者表明了身份,駕駛車輛的牌照又是省政府川O編制,幾名公安竟然還有恃無恐地違法執法,可謂是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記者的尊嚴在這裡被任意剝奪,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在天全縣的土地上竟是那樣脆弱、蒼白。當記者的車被公安車、跟蹤車前後押送到天全縣委大院,在其辦公室,楊賢斌又大放厥詞雷語。
3月16日,記者憤慨的寫了一篇題為「雅安市天全縣宣傳部副部長楊賢斌策劃公安幹警違法執法,應該追責」的稿件。稿件掛網後,立即引起雅安市領導的重視,市委宣傳部外宣科唐科長更是將記者手機打爆不停,並在電話中語氣重重,要求從網上撤下該文。
3月17日下午4點30分,天全縣委宣傳部朱部長來到記者站,但在交談中,卻大談特談楊賢斌為人耿直。3月18日上午10點,天全縣張紹軍縣長來到記者 站,大談特談他的施政方針,要把天全縣產值翻幾倍,但對楊賢斌違法違紀的問題,卻閉口不談。他對記者說:「縣委書記在省黨校學習,我無權處理,要處理,也 要等書記回來。」
如今,幾個月過去了,違法違規者並沒有得到任何處分。更有甚者,竟有個別領導還為楊賢斌鳴不平,說什麼「3.14前後是敏感時期,有媒體來天全縣採訪,我 們都要監管。」好一個「敏感」和「監管」!企圖與某一地區幾年前的突發事件掛鉤,而對記者正常採訪大肆阻擾,進行所謂「監管」,在全國恐怕也是首例。這些 人還將伍施輯事件與記者正常採訪扯在一起,混淆是非,無非是在為楊賢斌的違法行為掩飾著什麼。楊賢斌的違法行為該不該追責?該不該處理?且讓我們聽聽他在 辦公室的厥詞和雷語(錄音)吧。
一、當記者帶著《民主與法制時報》及《民主與法制》半月刊走進他的辦公室遞給他時說:「這是我社的一報一刊」。他說:「我不看,我從不看這些東西,來的記 者都是拿的這些。」(錄音2)
二、將一名叫伍施輯的人反復說成是民主與法制社的記者,「你們這個民主與法制的記者,我接待過,叫伍施輯」(錄音3)。當記者否認報社有這麼一個人後,他 依然反復重說了好幾遍,不知何意?
為了查實是否有人冒充我社記者,記者在成都的茫茫人海中終於將這位名叫伍施輯的人找了出來。原來他曾在四川法學雜誌做過編輯(內刊),2008年4月19 日他去天全縣調查瞭解某事,被人懷疑是非法採訪,從而被當地公安拘留了24小時。
三、違反國家規定:他竟要記者出示四證,即「記者站、身份證、工作證、介紹信」(錄音4)。而按照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於記者採訪的規定:.記者證是新聞工 作者進行新聞採訪時唯一的合法身份證明。而楊賢斌卻違反相關規定,擅自添加了另外三證,其行為令人無法理解。
四、記者懷著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去天全縣採訪溝通,他竟然諷刺記者說:「溝通一下,然後給我們發傳真?」(錄音5)
五、當記者問他為何看見記者就如臨大敵情緒抵觸時,他說:「別說這些,這是紀律,比你‘港’(牛)的記者,我們都見識過!」(錄音6)。
國家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黨政機關都必須配合正常的新聞採訪活動,為其提供保障。而楊賢斌竟然將阻撓記者採訪調查說成是「紀律」,請問楊副部長,你執行的是誰的紀律?什麼叫「比你‘港’的記者我們都見識過」,這句話又是何意?
六、在查驗記者證時,楊賢斌竟然在電腦上耍手腕,將記者合法的證件故意查錯,然後反復說道「查無此證」、「身份不符」、「證件未啟動」(錄音7)。
而同一天下午在雅安市委宣傳部,網路科周科長叫辦公室王某查驗記者證,幾秒鐘記者的名字照片和其他資訊就出現在中國記者網的頁面上。那為什麼在天全縣楊副部長就查驗不出呢?其中的奧秘也只有楊知曉了。然後楊賢斌以「查無此證」、「身份不符」為由,對記者進行了一系列的警告和限制。
- 由於身份不符,所以你記者身份在我們這裡行不通,你們上午進行的一系列調查活動,都不符合法律規定。你們到廠區去拍什麼?(明顯的欲蓋彌彰,記者根本 就未去廠區)(錄音8)
- 由於你們的身份不符,所以後面的工作不能繼續開展(錄音9)。
- 中宣部前幾天剛剛發了一個文,這段時間是兩會期間,不能開展負面的報導(錄音10)。(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為何要一口咬定記者進行的是負面報 道?)而恰恰在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告誡大家「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利在陽光下運行」。
- 如果你們在下面進行了一系列採訪,你們也肯定報不出來,我告訴你們,你們沒有採訪官方,你們的報紙如果發表出來,你們是要負責任的。(錄音11)
- 省委宣傳部要求我們要依法接待,按規處理。(錄音12)
- 採訪就好像看電影一樣,你沒有這張票,就進不了電影院,就看不了這場電影。(這就很好理解楊賢斌為何將記者合法的記者證說成「查無此證」了。)(錄音 13)
- 如果你們在下面進行一系列採訪活動,我建議你們就不要發稿了,你們這稿子也發不出來。(錄音14)
七、記者再次強調這次來天全縣採訪,當地公安幹警阻截記者及兩輛車跟蹤記者是非常錯誤的做法,楊賢斌更是雷語響亮:「這是中央給我們下達的任務!」楊副部 長的這種口吻,明顯的顯示出了他身上無與倫比的「官員傲氣」和唯我獨尊的「官場霸氣」。楊副部長再次告誡記者,「伍施輯就是打著四川法學會的幌子,跑到我 們這裡來,被我們拘留了兩天,後來是雜誌社來了才取走人。」言中之意,真是不言而喻!(錄音15)
如今,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為了旗幟鮮明地維護記者們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新聞採編人員合法的採訪活動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有 關黨政機關及其他人員也要為新聞記者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便利和條件。可是在雅安天全縣,記者卻遭受到當地公安幹警的非法攔截、見識到了縣委宣傳部副部 長的「強大能量」。可想而知,在這裡新聞採訪環境是多麼惡劣!
新聞出版總署明確指出,新聞採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採訪活動提供 便利和必要保障。而在雅安天全縣,堂堂一個宣傳部副部長,竟然藐視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反其道而行之。把干擾阻擾記者正常採訪的非法行為,嚎叫成「這是我 們的紀律,這是中央給我們下達的任務」。這種行為完全就是在給英明的黨中央抹黑。中宣部部長劉雲山在2010年3月9號集訓全國縣委宣傳部長的指示「要把 輿論引導的任務落實到基層,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善管媒體,支援媒體採訪報導,正確對待輿論監督,提高同新聞媒體打交道的能力」。
一名縣委宣傳部的副部長,竟然能擅自調動當地的公安幹警上街肆意攔截記者,這是誰給他的權力?天全縣的領導們難道不應該為此反思嗎?這樣的包庇還要持續到 何時?他的所作所為違背了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的準則,他阻攔的是當地人民群眾正當的呼聲,他侵害了記者正當的權利,他褻瀆了一個新聞工作者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這樣毫無法制觀念、素質低下的幹部,天全縣委為何不將其清理出黨的宣傳崗位,為何某些領導還要為這樣的害群之馬「鳴不平」。
天全縣個別領導竟然還以境外媒體與當地上訪群眾相勾結為由,以某地區3.14事件為特殊背景,拒絕和干擾媒體在當地的正常採訪活動。其實3.14事件,它已永遠定格在2008年3月14日。恐怖分子要破壞是不講任何時間及條件的,而天全縣卻把每年的3.14定為防範嚴控,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提高警惕固然需 要,但連國家頒發的記者證及車牌號為川O(省級車號)都被看著「敵人」加以盤查詢問,不就說明了他們心中有鬼嗎?而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天全縣政府確實存在著相關違法違規的問題。
為了淨化天全縣的新聞監督風氣,為了讓大家瞭解事件真相的始末,記者將兩段錄音放在網上,供大家共同監督。
(錄音1:天全縣公安幹警在縣城路口非法攔截記 者;錄音2-15:記者在縣委宣傳部楊賢斌副部長辦公室遭到刁難)。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站 衛法)
相關錄音:
錄音1:天全縣公安幹警在縣城路口非法攔截記者 (請點擊下載試聽)
網址:http://www.mzfzsc.com/newsdisp.asp?id=11627&ToPage=1
雅安員警 阻擊記者採訪
【儒經壇訊】
發表時間: 2010-05-21 15:39:16
雅安員警 阻擊記者採訪
作者:衛法
轉貼日期:2010-05-23
轉貼來源:法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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