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中國官很大

有法律知識的百姓要小心

「史上最牛公函」事件轟傳網路

農民一「懂法」,政府就「害怕」?

行政權大於司法權的重慶涪陵區政府李渡新區管委會

法治觀念在哪裡?

 

怎麼會知道農民懂法律,政府有壓力的?是因看到了一條新聞:重慶一區政府發公函要求法院駁回村民索賠請求。引起我注意的是,從記者對這一事件的採訪中,有關政府官員所表現出的思想觀念讓人耳目一新。

 

李渡新城效果圖

 

事件本身其實很簡單:重慶農民付強的蛙場被劃入了工業園區,在補償沒談好的情況下,施工者放炮開山,大批蛙在炮聲中死去。付強由此與爆破公司展開了訴訟。不過,原以為勝算在握的付強,卻等來了一場打輸的官司。今年6月,付強的律師查閱卷宗時,發現了一份當地管委會發給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並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6月28日《新京報》)

 

按理來說,涪陵區政府干涉司法公正的行為,因「公函」而露餡,自當深刻反省或落實處理措施,但該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卻很不以為然。李渡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劉生榮向記者承認,該函是他組織人寫的,代表管委會,並認為:「我們只是表達政府意見而已,有何不可?」「聽不聽是法院的事」。說辭雖然荒謬,但在法律意識普遍淡漠,甚至有法不依的語境下,我們也不能苛求一個區管委會副主任有很強的法律意識,這也是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嘛!問題在於,不是很懂法律、或者說不是很講法律的李渡新區管委會幹部,這次碰上了會「在法律上鑽了空子」的「刁民」付強,竟然還「敲詐勒索政府」。

 

懂法知法

 

這就引出了一個尷尬局面,一方是「不懂法律」的政府部門官員用「公函」威脅法院,一方是「橫霸一方的刁民」,「在法律上鑽了空子」,「敲詐勒索政府」—— 引號內的三句話都是出自當地政府官員之口。一個可以用「公函」威脅法院的政府部門,會在「橫霸一方的刁民」面前產生了被「敲詐勒索」的壓力,而且是一個很懂法律的農民——否則他怎麼有本事「在法律上鑽了空子」?這大概是讓這些政府官員非常意外的。

 

懂法知法

 

公民普法教育已經提倡了很多年了,但從涪陵區政府部門幹部對農民依法維權感到壓力和意外的表現來看,普法只是要求老百姓知法,知法是為了守法,守法是為了讓他們在利益受到侵犯時也不能犯法,這還是說得過去的。但知法必然懂法,用法律武器去對付違法行為,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如果一個農民能把法律運用到「在法律上鑽了空子」的程度,那絕對是律師的水準了,政府官員應該感到高興才對,怎麼反而說人家是「刁民」,還害怕他們「敲詐勒索政府」?

 

懂法知法

 

這個問題是不難找出答案的。在某些政府官員眼裡,老百姓確實是什麼也不懂的「屁民」,所以他們在行政過程中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當遇到付強這樣的「刁民」 時,政府就猝不及防,以至於「政府只能打掉牙齒往肚子裡吞」(李渡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語)。也許此時他們才拿起法律武器來招架——要脅法院不讓付強勝訴。原來法律在某些政府部門手裡,就是這麼回事。

 

懂法知法

 

通過這個事件,筆者還是希望某些權力部門看清形勢,不能再一意孤行,就像李渡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鄧中亞意識到的,付強利用法律規則「玩得滴水不漏」,所以他認識到:「如果農民都這樣善於利用法律,無疑將對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知風)

 

老山羊曰:1. 不知道中國法律有沒有「妨害司法公正」這一條? 2. 正常狀況下:訴訟雙方之一方有妨害司法調查行為時,其所提供之證物證詞法院得全部或一部不予採信。

 


來源: 紅網
原名:農民一「懂法」,政府就「害怕」?
作者:大鬍子酒鬼
發表日期:於2010-06-29 17:05:39 上帖
轉貼自:三農論壇
轉貼日期: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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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牛公函 內容原文。

「一審(法院)不應採信(西南大學司法鑒定所的)錯誤鑒定結論,應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如果一審法院不採信我們的意見,而一意孤行或者基於其他原因,硬要依據上述錯誤鑒定結論作出判決……將會造成原告纏訴或者上訪,並且不利於處理另外三戶養殖戶的訴訟。我們想:這也是一二審法院都不希望發生的後果!」在重慶市的一場拆遷補償糾紛中,李渡新區管委會向涪陵區法院發出的這份公函,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公函」。李渡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劉生榮承認,該函是他組織人寫的,代表管委會,「我們只是表達政府意見而已」,「聽不聽是法院的事」。(據6月28日《新京報》)

來源:他鄉網社區


李渡新區管委會副主任劉生榮:

劉生榮原為重慶市三中院民一庭法官。2007年11月,李渡新區管委會成立,劉生榮被調任管委會副主任,分管征地拆遷和法律事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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