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也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
話說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越南北部台商會發了一道公文,文件編號是「台商(98)北字第29號」。
這是一道轟動朝野的公文,主要是說:參加競選理監事的台商都必須繳納報名費,從200USD到1,000 USD不等,其功過是非倒是可以暫時不討論,留給後人仔細參詳。
這道公文第一條第 2項說:「會長及副會長之選舉,由新當選的13席理事分二次相互推選之;監事長由新當選的5位監事互推最高票者擔任之;本次選舉仍採複選票制,未圈選或圈選超過13票(不含)者,視同廢票。」
意思很明白,需要選舉13席理事、5位監事。
這應該是依據北商會章程第柒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計算所得應選人數。
到了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我們又收到了「台商(98)北字第45號」函文。
其說明第一條第12項指出「由選務委員會召集人宣佈15席理事、3席候補理事及5席監事、2席候補監事之當選名單。」
這條說的,需要選舉15席理事、5位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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