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

豬八戒怎麼死的?

豬八戒怎麼死的?

用這個部落格發Email給各位台商,在選舉過後,除了那封感謝函「壘球隊的感謝與展望」和「中國大陸家電下鄉之政策意涵與影響分析」外,為了不給各位製造垃圾信,都已經停止發布,之後所發布的將只限於壘球隊的訊息,而壘球隊訊息也都是臨時性質,等壘球隊自己的專業網站建構完成後,壘球隊訊息的發布模式也會有重大改變。

但因為最近以來,有很多仿冒的偽信謊言在越南台商界流傳。對我個人造成嚴重困擾。如何辨別偽信、如何追蹤偽信我將會專文說明,讓大家一起來追蹤,務使這隱藏的藏鏡人無所遁形,就像孫悟空一棒打死妖怪,妖怪就會現出原形來。

藏鏡人最可惡的地方是他挑撥別人充當免費殺手、造成他人的傷害,法律上的制裁就推到一乾二淨與他無關,而他所想要的利益已經到手,誰也無可奈何。

我們現在先來破解謊言。 意圖讓台商會重選? 先把理監事應不應該為選民(會員)說話(提案)的嚴肅議題放在一邊,想一想在商會內部有沒有可能去提案「選舉無效」,以造成選舉無效必須重選可能?

第一,先聲明我的立場:前任會長和現任會長都是我的好朋友,有時候大家看我說這樣不對那樣不好,就以為我和某位會長不好,那你就上當了。我夫妻對某位會長一直擔心他的境況,一直評估他事業上可能的困境,很不希望他做出錯誤的決斷,他如果聰明,會看到我蒐集的經濟評估,他如果太忙,那你就去忙吧!另一位會長是我好朋友的親人,我不幫都不行,我了解他目前的困境。所以,如果造成重選,對這前後任會長都會造成困擾,我又不是豬八戒,搞這個幹嗎?

第二,很了解各位理監事期待穩定的理念,誰都不希望破壞既有的和平,大家聽到了一些在我看起來是莫名其妙的謠言,這些流言把大家都當做豬八戒,以為大家都不懂!

第三,正題來了:想要選舉無效法律依據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現在我把規定條文列在下面: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41條 哈哈,不用找了,就是第41條啦,以後哪個豬頭造謠就叫他去看看這一條:

第 41 條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經截止投票後,應即當場開票,並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選舉或罷免結果。但如發覺選舉或罷免有違法舞弊之嫌者,會議主席得會同監票員宣布將票匭加封,並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對前項宣布之選舉或罷免結果有異議者,出席之選舉人、被選舉人、罷免人或被罷免人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並應於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選舉人對分區選舉會員代表之結果有異議者,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或主持人提出,由會議主席或主持人轉報主管機關核辦,事後提出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

法規提到:「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並應於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哈哈「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選舉當天的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

這不是太好玩了嗎?

選舉當天當場有人向「會議主席提出」嗎?好像沒有吧?

不只是要當場「會議主席提出」,並且要在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主關機關是誰?哈哈,我才不說哩,免得把你當豬八戒的豬頭有機可乘。

好像主管機關也沒接到這類文件吧?

換個角度來說,要想異議使其當選無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

第二,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

嘻嘻,這次選舉,好像都沒有人達到這兩個條件吧?

既然沒有人具備了這兩個條件,依法規定「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當然就「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囉!

那麼,我怎麼有可能意圖讓台商會重選?

就這樣,一個無效的提案,被炒作成天大的事件,甚至牽涉延伸到恐嚇罪,妨害自由罪,官方辦起來,恐怕最低罪責會是驅逐出境吧?

豬頭啊:你怎會忍心看一個「免費殺手」替你扛起「驅逐出境」的後果?他的妻兒他的事業怎麼辦?

豬頭啊:萬一他真的去殺了人,您知不知道,外國人犯了法,刑責很重的。

豬頭啊:老山羊今年已經60歲,沒多少年好活,您需要鼓動這種恐怖活動來謀殺嗎?您到底想要甚麼利益?

而大家該要思考的是:誰在炒作?為何炒作?

另外:有甚麼不滿意都可以從「如不能顯示,請按這裡...」連上各單篇文章的部落格,文章底下有一個連結「張貼者:老山羊 位於 7/10/2009 01:50:00 下午 0 意見 此文章的連結 」,在「意見」上點一下,就會連結到發表意見的網頁,您有任何不滿意,都可以來這裡發飆,我保證,不會刪除您的意見。

一直都沒有人肯把「對我很不滿意」的EMail轉傳給我,我希望有人轉傳給我,我有發言不當,我願意公開道歉,但如果是偽信,假冒我的名義發信,我就會利用這封信,公開反追蹤的方法,不讓藏鏡人在背後興風作浪。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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