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1日 星期五

河内台灣壘球隊公告-090731

發佈日期:2009/07/31

文件編號:090731-0

受文者:河内台灣壘球隊全體隊員

主旨:為啟動2009年夏季集訓事

說明:

1. 集訓目的:有鑒於本季比賽結果不盡理想,經球隊教練團仔細檢討後,本隊教練團提出本項整訓計畫專案,期許能提升球隊之向心力、團隊紀律、隊員整體技術、球隊運作更臻完美,各位隊員參與壘球活動能更加愉快並達到健身休閒之目標。

2. 集訓日期及時間:2009/07/26~2009/09/27,每逢週日AM09:00~12:00,集結時間為AM08:30。遇有特殊狀況當日需停訓時,以簡訊通知。

3. 集訓地點:河內市春亭球場(如圖)

4. 遲到罰款:以集結時間為準,最遲不超過30分鐘,超過時間視為遲到,罰款5萬越盾。本隊累積遲到罰款轉帳為慶功費,至一定金額時,以慶功費用專案去喝啤酒。

5. 不能到場或無法到場,請事先向隊長蔡慶生0979-786277請假,連續3次不出席亦不請假者,喪失隊員所有權益。

經理人 楊進益 2009/07/31

2009年7月17日 星期五

辭呈

辭呈

受文者:越南台商總會河內分會會長、副會長、監事暨全體會員

主旨懇辭第十屆監事一職

說明:查本人現任第十屆監事一職,於2009/07/11第一次理監事會缺席,並因服務會員引起軒然大波,顯示本人能力不足擔當監事一職,特此請辭,並向全體會員致歉。

楊進益 2009/07/17

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

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

會議記錄 共4頁 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三點

地點: 「富都酒店」FORTUNA HOTEL 三樓會議室

出席:

- 蔡創會長寵恩、賴名譽會長燦賢、黃會長德修等理監事共24位。

- 代表處有鄭副代表振裁、張秘書啟裕、陳秘書昆甫參加。

議程:

一、黃會長德修致詞

二、鄭副代表振裁致詞

三、會務報告

四、財務報告

五、提案討論

六、臨時動議

散會


會 務 報 告

06月12日 本會會員富邦保險(越南)河內分公司於Melia飯店舉行開幕酒會,陳會長耀奎等多位台商蒞會祝賀。

06月13日 14:00於「湖畔酒店」6樓召開本會第九屆第四次會員大會議決本會重要的會務, 計有蔡創會長寵恩、賴名譽會長燦賢、陳會長耀奎、李副會長國隆、陳秘書長俊良、曹副秘書長保麟、陳副祕書長建宇、吳財務長政敦、廖行政組長文生、黃文康組長德修等會職人員、理監事及會員代表計40多位蒞會,代表處則有鄭副代表振裁、張秘書啟裕和陳秘書昆甫參加。

16:45進行第十屆理事、監事選舉, 經統計現有會員人數159位, 計有140位出席,出席率88%,場面熱絡,氣氛和諧。在蔡創會長寵恩、選務總召尤監事長傳枝及選務監察人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鄭副代表振裁的監督下,順利選出本會第十屆15名理事、3名候補理事、5名監事及2名候補監事,再經新當選之理監事分別相互推選出會長、2 名副會長及監事長。

19:00於1樓餐廳進行會員大會晚宴,宴中舉行6月份慶生會及祝賀第十屆新當選黃會長德修、吳監事長政敦、李副會長國隆、鍾副會長定男以及新任全體理監事。

06月15日 黃會長德修參加婦女與發展中心舉行科技中心的開幕典禮。

06月19日 曹副秘書長保麟、秘書處秘書阮氏雲娥前往南部參加總會舉辦之2009年度越南台灣商會執行秘書訓練班。

07月01日

1. 中午第一銀行新辦公室喬遷,本會特別送蘭花盆栽致意。

2. 下午16:00於會所辦理第九屆會長陳耀奎暨第十屆新任會長黃德修交接儀式已就商會印信、財產清冊及公文書檔案等順利完成交接,並由代表處鄭副代表振裁先生監交。

06月17日 ※台商瑞林電機黃副總在北寧發生車禍昏迷頭部受到嚴重傷害,經本商會黃組長德修及代表處陳秘書昆甫前往越德醫院探視,從6/10~6/17代為安排看護照料,並費心協調越航安排於6/17後送台灣繼續治療,現已逐步康復中。

06月24日 ※台商寶階營造公司主管蔡宏皓先生因心肌梗塞發作急救無效往生,本會收到訊息後由鐘(副會長)定男陪同代表處林組長鼎翔前往海防協助家屬處理後事,於6月24日公祭火化後送回台灣。


提案討論

提案一: 第九屆陳會長耀奎在會長任內推廣會務及服務台商不遺餘力,提升商會功能,建請本會禮聘陳耀奎先生為名譽會長。

提案人: 黃會長德修

說 明: 陳耀奎先生在第九屆會長任內出錢出力舉辦多項開創性大型活動,對提高台商在越南中央及河內地區的知名度有相當助益,擬爰賴名譽會長前例提請禮聘陳耀奎先生為名譽會長。

決 議:理監事鼓掌通過。

提案二: 商會秘書處電腦及傳真機需要購置更新。

提案人: 賴理事維靖

說 明: 秘書處先前使用的電腦是前會長陳耀奎提供,不列入台商會財產,提案購置一部電腦;傳真機也已老舊不堪使用,提案更新,前述設備一併納入商會資產。

決 議: 理監事鼓掌通過。

提案三: 為提供會員交流平台,增闢本會財源,建議於每次理監事月例會報到桌旁設置攤位出租。

提案人: 鍾副會長定男

說 明: 擬於每次開會時於報到桌旁設立攤位最多10桌,供有意贊助之廠商展示其商品,贊助費(含佈置費):會員每次100美金,非會員每次150美金,所展示之商品須先經本會監事長同意。

決 議: 由秘書處訂出細則提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責付會長執行。

提案四: 提議增設急難處理小組以服務所有台商。

提案人: 理事陳建宇

說 明:

1、本會以服務台商為宗旨,而本會為首都分會,服務助人不能落人後.

2. 近來迭傳河內及周邊地區台商遭逢意外及緊急事故, 若能立即通知其他熱心台商前往關切,將對事情的處理有所助益。

決 議: 由陳理事制定施行細則,於下次理監事會提請理監事討論。

提案五: 商會每月餐敘(慶生會),人數嚴格控管以減少浪費。

提案人: 理事陳建宇

說 明: 下列方式擇一為之:

方式1: 本會每月餐會所費不貲,建議秘書處對於每月參加會餐人數回條嚴格控管,個人會員僅能1人參加,公司會員2人參加,若邀請親朋好友者另行繳費每位20美金,於入場處設置捐款箱自行投置。

方式2: 可採取由理監事每月輪流認捐方式,每月由2位理監事各認捐300美金,不足部份由商會支出。

決 議 : 經在場理事以舉手表決方式通過將方式1及方式2合併施行, 並交秘書處據以執行。

提案六: 提報第十屆會職人員,提請通過,不勝感激!

秘書長 陳建宇 副秘書長 陳俊良 副秘書長 楊吉財 財務長 陳念宗 文康組長 曹保麟 行政組長 廖文生

提案人: 黃會長德修

說 明: 按照本會章程第柒條第五款,由敝人提出第十屆各會職人員名單請理事會通過後任用之。

決 議 : 經在場理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使同意權,所有會職人員皆獲得理事過半數同意。


臨時動議

案由一:請訂定下半年(8~12月)理監事聯席會開會時間並討論下半年(7~12月)工作計畫暨經費使用預算表

提案人:理事陳建宇

說 明:請速討論通過以便新團隊推動會務順利執行

結 論:定於7月17日1500時召開臨時理監事會討論定案,開會地點由秘書處另行通知。

案由二:本次理監事選舉,選監小組成員違反公平公正立場,在現場發放推薦名單

提案人:欒祖祺委託楊監事進益提案

說 明:本人當天發現選監小組成員蔡寵恩選監委員在現場發放推薦名單違反中立立場。

結 論:蔡創會長寵恩當場澄清,因歷屆選舉均有分發參考名單敬請各理監事見諒。但欒祖祺所言當場發放名單嚴重與事實不符,損及蔡創會長名譽,欒祖祺已在會場公開向蔡創會長道歉。另有楊監事未查明事實發送電子郵件,傳播錯誤訊息,恐有誤導會員之嫌,請楊監事應重發電子郵件道歉並說明事實讓會員知悉。


公開道歉啟事

公開道歉啟事

受文者:越南台商總會河內分會會長、副會長、全體理監事暨全體會員

依據:越南台商總會河內分會 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 會議記錄:臨時動議:案由二:本次理監事選舉,選監小組成員違反公平公正立場,在現場發放推薦名單,提案人:欒祖祺委託楊監事進益提案。說明:本人當天發現選監小組成員蔡寵恩選監委員在現場發放推薦名單違反中立立場。結論:蔡創會長寵恩當場澄清,因歷屆選舉均有分發參考名單敬請各理監事見諒。但欒祖祺所言當場發放名單嚴重與事實不符,損及蔡創會長名譽,欒祖祺已在會場公開向蔡創會長道歉。另有楊監事未查明事實發送電子郵件,傳播錯誤訊息,恐有誤導會員之嫌,請楊監事應重發電子郵件道歉並說明事實讓會員知悉。

說明:

一、本人依決議重新發送電子郵件。(如本函)

二、本人鄭重向全體理監事暨全體會員在此深深一鞠躬表示道歉。

三、本人依決議說明事實如下:

  1. 本人於選舉次日(2009年6月14日)於河內住所接受會員欒祖祺委託提案呈請理監事會討論。本人任意接受會員委託,實屬不當,謹此致歉。

  2. 接受原因之一:本人誤認本會理監事既為會員投票選出,應有義務為會員服務,為會員發聲。且本人不查其委託內容,錯誤認知,謹此致歉。

  3. 接受原因之二:本人不應依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民國97 年 08 月 04日修)(於2009/06/11公開刊載於本人部落格http://168vn.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11.html#links)第41條第2項規定:對前項宣布之選舉或罷免結果有異議者,出席之選舉人、被選舉人、罷免人或被罷免人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並應於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本人誤以為三日之內仍可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為使本會安寧祥和,因此壓下欒祖祺委託案至2009/07/09下午始以Email發送至商會,從接受委託到提案,時間相隔幾達一個月,企圖拖延時日,擬使失去時效。查本人顯有欺瞞會員行為,謹此向全體會員致歉。

  4. 至2009/7/9 (星期四) 下午 02:55以Email發送欒祖祺之提案,予以下人員:ctcvn_north@pchome.com.tw(商會)、hiephoi_dailoan2008@yahoo.com.tw(商會)、黃德修(會長); 陳建宇(秘書長); 廖文生(行政組長); 李國隆(副會長); 鍾定男(副會長),又於同日下午 03:34發送確認函予前述人員。本人發函前述人員顯係亂發Email,干擾安寧行為,應受譴責,謹此致歉。如因此致使他人任意轉發,咎應在我,亦概括承受、一倂致歉。

  5. 至2009/7/10 (星期五) 下午 04:33收到某人嚴厲警告。本人不應聲張嚷嚷,拙荊亦不應企圖報案,應該虛心接受嚴厲警告,即使斧棒加身亦所當然,謹此致歉。

  6. 第十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於2009年七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三點召開。本人不僅不出席,且任由拙荊因恐懼人身安全,到會場擾亂哭訴,顯有不當,謹此再三表示歉意。

    楊進益 2009/07/17


2009年7月13日 星期一

豬八戒怎麼死的?

豬八戒怎麼死的?

用這個部落格發Email給各位台商,在選舉過後,除了那封感謝函「壘球隊的感謝與展望」和「中國大陸家電下鄉之政策意涵與影響分析」外,為了不給各位製造垃圾信,都已經停止發布,之後所發布的將只限於壘球隊的訊息,而壘球隊訊息也都是臨時性質,等壘球隊自己的專業網站建構完成後,壘球隊訊息的發布模式也會有重大改變。

但因為最近以來,有很多仿冒的偽信謊言在越南台商界流傳。對我個人造成嚴重困擾。如何辨別偽信、如何追蹤偽信我將會專文說明,讓大家一起來追蹤,務使這隱藏的藏鏡人無所遁形,就像孫悟空一棒打死妖怪,妖怪就會現出原形來。

藏鏡人最可惡的地方是他挑撥別人充當免費殺手、造成他人的傷害,法律上的制裁就推到一乾二淨與他無關,而他所想要的利益已經到手,誰也無可奈何。

我們現在先來破解謊言。 意圖讓台商會重選? 先把理監事應不應該為選民(會員)說話(提案)的嚴肅議題放在一邊,想一想在商會內部有沒有可能去提案「選舉無效」,以造成選舉無效必須重選可能?

第一,先聲明我的立場:前任會長和現任會長都是我的好朋友,有時候大家看我說這樣不對那樣不好,就以為我和某位會長不好,那你就上當了。我夫妻對某位會長一直擔心他的境況,一直評估他事業上可能的困境,很不希望他做出錯誤的決斷,他如果聰明,會看到我蒐集的經濟評估,他如果太忙,那你就去忙吧!另一位會長是我好朋友的親人,我不幫都不行,我了解他目前的困境。所以,如果造成重選,對這前後任會長都會造成困擾,我又不是豬八戒,搞這個幹嗎?

第二,很了解各位理監事期待穩定的理念,誰都不希望破壞既有的和平,大家聽到了一些在我看起來是莫名其妙的謠言,這些流言把大家都當做豬八戒,以為大家都不懂!

第三,正題來了:想要選舉無效法律依據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現在我把規定條文列在下面: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41條 哈哈,不用找了,就是第41條啦,以後哪個豬頭造謠就叫他去看看這一條:

第 41 條 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經截止投票後,應即當場開票,並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選舉或罷免結果。但如發覺選舉或罷免有違法舞弊之嫌者,會議主席得會同監票員宣布將票匭加封,並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對前項宣布之選舉或罷免結果有異議者,出席之選舉人、被選舉人、罷免人或被罷免人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並應於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選舉人對分區選舉會員代表之結果有異議者,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或主持人提出,由會議主席或主持人轉報主管機關核辦,事後提出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

法規提到:「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並應於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哈哈「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選舉當天的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

這不是太好玩了嗎?

選舉當天當場有人向「會議主席提出」嗎?好像沒有吧?

不只是要當場「會議主席提出」,並且要在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主關機關是誰?哈哈,我才不說哩,免得把你當豬八戒的豬頭有機可乘。

好像主管機關也沒接到這類文件吧?

換個角度來說,要想異議使其當選無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當場向會議主席提出

第二,三日內 (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辦

嘻嘻,這次選舉,好像都沒有人達到這兩個條件吧?

既然沒有人具備了這兩個條件,依法規定「未出席或出席未當場表示異議或逾期提出異議者,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

當然就「於事後提出異議,均不予受理。」囉!

那麼,我怎麼有可能意圖讓台商會重選?

就這樣,一個無效的提案,被炒作成天大的事件,甚至牽涉延伸到恐嚇罪,妨害自由罪,官方辦起來,恐怕最低罪責會是驅逐出境吧?

豬頭啊:你怎會忍心看一個「免費殺手」替你扛起「驅逐出境」的後果?他的妻兒他的事業怎麼辦?

豬頭啊:萬一他真的去殺了人,您知不知道,外國人犯了法,刑責很重的。

豬頭啊:老山羊今年已經60歲,沒多少年好活,您需要鼓動這種恐怖活動來謀殺嗎?您到底想要甚麼利益?

而大家該要思考的是:誰在炒作?為何炒作?

另外:有甚麼不滿意都可以從「如不能顯示,請按這裡...」連上各單篇文章的部落格,文章底下有一個連結「張貼者:老山羊 位於 7/10/2009 01:50:00 下午 0 意見 此文章的連結 」,在「意見」上點一下,就會連結到發表意見的網頁,您有任何不滿意,都可以來這裡發飆,我保證,不會刪除您的意見。

一直都沒有人肯把「對我很不滿意」的EMail轉傳給我,我希望有人轉傳給我,我有發言不當,我願意公開道歉,但如果是偽信,假冒我的名義發信,我就會利用這封信,公開反追蹤的方法,不讓藏鏡人在背後興風作浪。謝謝大家!


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壘球隊-隊員大會-紀錄

壘球隊-隊員大會-紀錄

發文日期:2009年7月10日

發文編號:softball_09_02


正本:壘球隊全體球員

副本:台商會河內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組


主旨:召開2009年第一次壘球隊全體隊員大會 紀錄

說明:

  1. 謹訂於2009年7月9日下午6時(星期四)假河內市棟多郡黃求路97號啤酒館(Số 97, phố Hoàng Cầu, P. Ô Chợ Dừa, Q. Đống Đa - Hà Nội - quán Bia Hà Nội.)召開壘球隊2009年第一次隊員大會, 共有30球員列席參加。

  2. 所需經費預估每一參加者負擔10萬越盾(依人頭計算),如有不足則平均分攤,如有結餘充為球隊補充裝備用途。請當場向財務會計楊太太繳納。 計有30人與會,總收入3,400,000 VND,餐費總支出2,577,000 VND,結餘823,000 VND。此結餘轉為購置球具基金

  3. 請各個球員重新校正球籍,確認各項資料。(未完整校正成功)

討論事項

  1. 本球隊原隸屬於台商會北部分會,現該會已變更名稱,本球隊亦應變更,請討論並決定球隊名稱。(提出台灣河內10票、河內黑熊1票、河內雲豹7票、河內台商4票,確定取名「台灣河內」)

  2. 本球隊於2009年6月底完成改組,重新擬定方針。請重新確認當前組織。(重選經理人:楊進益多數票通過。)

  3. 本球隊需重選隊長1人、副隊長1~2人。隊長職責為「提高隊員出席率、協助教練進行訓練」,副隊長職責為「協助隊長,並於隊長不在時代理隊長執行職務」,請於現行守備球員中遴選之。(重選結果:隊長-蔡慶生,副隊長-王照淵、謝裕郎。)

  4. 本球隊於原有春秋兩個比賽季之外新增夏冬兩個訓練季,請確認。(通過)

  5. 本球隊員每季隊費原為30萬越盾,為因應物價漲幅,擬調升為每季40萬越盾,請討論是否相宜。(討論結果:調整為季繳50萬,立即生效)

  6. 本球隊未來一年預算,請討論。(討論結果:依季繳50萬通過。)

  7. 臨時動議。(1. 遲到30分鐘內罰款5萬越盾。2. 本季於7月26日開始集合操練。3. 請大家務必使EMail正確,今後使用EMail通知,並架設網站。)

經理人

楊進益


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壘球隊-隊員大會-通知

壘球隊-隊員大會-通知

發文日期:2009年7月7日

發文編號:softball_09_01


正本:壘球隊全體球員

副本:台商會河內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組


主旨:召開2009年第一次壘球隊全體隊員大會

說明:

  1. 謹訂於2009年7月9日下午6時(星期四)假河內市棟多郡黃求路97號啤酒館(Số 97, phố Hoàng Cầu, P. Ô Chợ Dừa, Q. Đống Đa - Hà Nội - quán Bia Hà Nội.)召開壘球隊2009年第一次隊員大會,敦請各位球員列席參加。

  2. 所需經費預估每一參加者負擔10萬越盾(依人頭計算),如有不足則平均分攤,如有結餘充為球隊補充裝備用途。請當場向財務會計楊太太繳納。

  3. 請各個球員重新校正球籍,確認各項資料。

討論事項

  1. 本球隊原隸屬於台商會北部分會,現該會已變更名稱,本球隊亦應變更,請討論並決定球隊名稱。

  2. 本球隊於2009年6月底完成改組,重新擬定方針。請重新確認當前組織。

  3. 本球隊需重選隊長1人、副隊長1~2人。隊長職責為「提高隊員出席率、協助教練進行訓練」,副隊長職責為「協助隊長,並於隊長不在時代理隊長執行職務」,請於現行守備球員中遴選之。

  4. 本球隊於原有春秋兩個比賽季之外新增夏冬兩個訓練季,請確認。

  5. 本球隊員每季隊費原為30萬越盾,為因應物價漲幅,擬調升為每季40萬越盾,請討論是否相宜。

  6. 本球隊未來一年預算,請討論。

  7. 臨時動議。

經理人

楊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