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說明 |
一、 時 間:2009年10月24、25日正式賽程。
二、 地 點:越南—海防
三、 報名方式:請將附檔之”球隊報名表格”填寫完畢後 email至rally58@gmail.com。
(請於9月15日前交妥報名表)
聯絡人:越南台商壘球聯盟-海防慢速壘球隊領隊 陳威銘先生
手機: +84-903-476669
四、活動經費:各隊隊員之往返機票及海防住宿費用、夏龍灣或吉婆島二日遊旅費,由各隊自行負責; 海防當地交通、機場接駁、場地費用、活動、茶水…等則由地主主辦單位負責。
五、住 宿:海防友誼飯店(四星)地址:海防奠邊府路60號電話:+31 382 3920 (總經理徐明鉦先生)
飯店每人/每晚/房/US55或二人/每晚/房/US60含稅及服務費及早餐,各自於報名表隊員可自行選擇一人一房或二人一房。
六、飲 食:早餐飯店供應,10/24、25兩日於球場用便當,晚餐則由地主隊安排。
貳、活動內容說明:
10月23日各球隊陸續抵達海防。
10月24日
06:30飯店早餐
07:00出發至球場
07:30越南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國慶杯慢速壘球國際邀請賽開幕:開球典禮來賓致詞
09:00預賽開始
12:00午餐(便當),預賽賽程持續
18:00 比賽賽程結束
18:40晚餐(由地主安排)
21:00自由活動
10月25日
08:00預賽持續進行
12:00午餐便當
13:00決賽進行
15:00三、四名決賽
16:30一、二名決賽
18:00閉幕式
18:30閉幕晚宴(頒獎)
10月26
08:00下龍灣/吉婆島行程--------賦歸--------
參、注意事項:
一、10月底海防氣候已經是秋高氣爽, 請各隊自行準備早晚保暖衣物。
二、 請各隊自行準備球賽紀念品小禮物,於各隊第一場球賽時各隊選手交選小禮物。
三、由於各隊到達海防時間不一致,請各隊於報名表內之資料務必詳細填寫,以方便機場之接送及飯店之安排。
四、於行程特地安排下龍灣二日遊 或 吉婆島二日遊兩種行程,各隊可自行選擇參加:
(1)下龍灣二日遊,住宿每晚/房/70美金(含稅及服務費及早餐),如要一日遊請另行通知。
(2)吉婆島二日遊,住宿每晚/房/76美金,及每晚/房/92美金(含早餐不含5%稅及服務費 )。
肆. 比賽規則
一. 參加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受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獎勵辦法:取前四名頒發團體獎盃,另取個人獎項:打擊獎 及 金手套獎。
三.比賽時間規定:
(1)比賽時間限制:每場比賽時間限50分鐘內完成,屆滿50分鐘(大會負通告責任)時該局為最後一局,採七局制。至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屆時若仍未賽完,則已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以大會時間為主),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3)請與賽各隊以賽程表時間前(15分鐘)提交攻守名單,而於列表時間逾時不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以當場比賽計之,比數為(7:0)。
(4)預賽採和局制、決賽採【突破僵局制】ㄧ出局跑者佔滿壘開始比賽。
(5)攻守交換,申訴,暫停或抗議以一分鐘為限,比賽時間照計(傷停、規則解釋視情形時間另計)。
(6)因國際性比賽,球隊來自世界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阻賽完全程。
四.比賽制度:
- 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勝一場得二分,和一場一分,負一場得○分, 棄 權一場扣二分,以積分之多寡決定晉級;若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先比總失分再比總得分,如仍相同由各隊領隊或經理當場抽籤晉級之隊伍。
- 決賽:採單敗淘汰制(暫定)。
五.規則、申訴
(1)比賽中提出申訴應由教練、經理向裁判口頭提出,其他人員概不受理。一切比賽之抗議必須當場解決,賽後概不受理,但有關球員資格問題之抗議,須於該場球賽結束前提出否則無效。
(2)本次賽會裁判採二人制,比賽之【規則解釋】經由裁判長負責最終之裁決,各隊不得異議。
六.球員背號:
(1)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正本)『含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後,通知紀錄組更正背號後,仍應繼續比賽。
(2)球員資格須賽前十五分鐘提出、唯抗議隊亦須準備自隊球員身份證件備查、若無請勿抗議,抗議時球員需當場證件否則判定該隊伍為比賽【失格或奪權比賽】。
(3)比賽之選手名單除填寫與賽之十或十一名球員,候補之球員,均須填入名字及號碼,否則不准替換出場。
七. 好球帶:
投球高度是1.82公尺以上,使用好球板,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
八.安全維護:
(1)本次賽會全面採用4.5米封殺線,場地內【一壘壘包】與【本壘板&好球板】均算是雙色壘包,不得故意衝撞防守員與跑壘員,須各踩一壘包衝壘時,且不得穿著任何金屬鞋底出賽(本次比賽嚴格執行),否則判定該球員出局,並驅逐出場。
(2)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驅逐出場,若主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驅逐出場。
(3)比賽時,打擊者須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之擊球員,投手投出球之後,擊球員被判出局,擊、跑壘員如使安全帽離位,都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其他攻守仍屬有效。
(4)非該場比賽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執勤裁判(工作人員)應協助徹底執行此項規定,以維護場內之安全。
(5)本壘及一壘雙色壘包使用辦法:
一. 防守員、跑壘員為防止衝撞均可視情況使用雙色壘包其中一壘包。
二. 如發生衝撞衍生妨礙守備或妨礙跑壘事由,均由裁判認定裁決。
三. 本壘部分防守方一律使用本壘板,跑壘員本壘板及好球墊均可使用
(唯守備球員正常守備位置跑壘員無論故意或非故意一律判出局)
四. 本壘不得滑壘,違者均判出局(由裁判認定裁決)。
九.隊職員、場邊指導員、球員服裝之規定:
(1)球員應穿著統款式之球衣,球衣胸前應有隊名,且須有背號,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 上去。
(2)隊職員及場邊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則可套加運動夾克。
十. 特殊規則:
1. 當投手進入投手丘半徑(1.5公尺)內為死球。
2. 採十人制,投手可安排指定打擊一席。
3. 因比賽時間限制,為防止拖延戰術,同一局中投手、野手相互交換同一局中,以一次為限,例一(投、野、投既算一次)例二(野、投、野既算一次)。
4. 比賽用球由大會指定,一律使用木、竹棒,違反此項規定之隊伍,以棄權論。
5. 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07~2009年慢壘球規則為準。
6.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增修訂之。
7. 本辦法由大會統一解釋相關規定,如未能遵守,權益受損各隊自行負責。
8. 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討論後實施。
領隊會議:
(1)時間:10月23日晚上
(2)地點:海防友誼酒店
(3)請各隊領隊代表球隊出席抽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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